2)第二十章 从贸易的性质及特征来看法与贸易的关系_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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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伦理道德都可以被买卖,里面的人们必须要用金钱去交换哪怕人道看来最渺小的东西。

  人被贸易精神催生出来的那种公道观念,要求精确。一方面,这种公道观念反对强取豪夺;另一方面也违反了下面这样一些伦理道德:人们适时放弃自身利益以满足他人利益,而不是锱铢必较。反之,贸易完全消失,强取豪夺就会产生。这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得到想要之物的一种方式。热情好客的风气在贸易国家是很少见的,却普遍出现在以抢劫为生的国家中,这说明,劫掠精神不会跟某些伦理道德形成任何冲突。

  无论来者是熟悉的还是陌生的,日耳曼人一概拒之门外,而这种行为被塔西佗指责为对神明的亵渎。对一个陌生的客人来说,受到殷勤接待[864]意味着还有一个地方就像家乡一样,那里对他的款待,充满了人道精神。然而,这对建立王国后的日耳曼人来说是一项负担。在这方面,《勃艮第法典》有两项法律做出了规定[865]:一条是如果一位蛮族人告诉了陌生客人一个罗马人的家庭地址,就要受到惩罚;一条是居民共同负责任何一个人接待外来宾客的花销。

  第三节穷困潦倒的民族

  一个民族穷困潦倒的原因有两类:一类是政体的严苛,一类是由于人民从未体验过或者鄙视舒适的生活。在前一类民族里,美德几乎不可能发生,因为他们受到奴役,而奴役的生活就包括他们的穷困。后一类穷困民族的穷困则是自由所致,因而他们会有了不起的成就。

  第四节各种政体下的贸易

  贸易与政体性质相关。如果一种政体下的政治掌管在一人手里,它所建立起来的贸易基础,虽然也有实际需要,但一般比较奢华;满足政治的奢靡和荒淫,正是这种贸易的主要目的。如果是多人掌管政治,它一般会在俭朴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贸易。提尔、迦太基、雅典、马赛、佛罗伦萨和荷兰等共和国,是这样的一类经商国家:商人的经商活动覆盖世界各国,取一国之物产,配送到另一国。

  多人执政的政体,必然会产生这种贸易;一人执政的政体,只是偶尔会产生这种贸易。一个惯于奢华生活的民族,不可能从事这种贸易,因为它从不限制自己的花销,只看到巨大的利益,而这种贸易活动赚到的钱特别少,甚至少于其他国家,在这种基础上的一个补偿是交易量的积少成多。

  西塞罗曾说:“一个既是统治者又是经纪人的民族,我并不喜欢[866]。”看来他的想法跟上面所说的一样。的确,同时具有这两种性质的民族自身有很大的矛盾,因为可以设想,那个国家的每个人都既思考着宏伟计划又思考着微小的目标,甚至整个国家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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