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章 从政体性质直接起源的法_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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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参议院的成员要受人民委托替人民行使一些权力,所以人民在挑选这些成员时,依据的往往是一些众所周知的事情和大家亲眼所见的事实,这种表现实在让人惊叹。人民通常喜欢挑选某位将军,因为他南征北战,战功赫赫。当人民了解某位法官的一些情况后,也很愿意挑选他任职,因为知道他工作勤勉,很多人在听了他审判案情后对他称赞有加,另外,他还不收受贿赂。如果哪位公民财力雄厚、人品超群的话,人民也会因此而挑选他为参政会官员。对这些事情,人民在公共场合远远比在宫中的君主了解得清楚。可是,人民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事务,如何选择并利用恰当的地点、机遇和时间。

  雅典人和罗马人做出的许多选择都是令人惊叹的,他们的选择绝对不是巧合。假如有人不相信人民具有辨别才能的本事,就看看他们吧。

  其实罗马人民并没有挑选一个平民作为市政官的决心,尽管他们拥有提拔一个平民担任公职的权力,对此我们一清二楚。按照阿里斯蒂德[13]法,雅典人民可以挑选各个阶层的人作为市政官,可是,在雅典从来没有下层平民提出过担任与雅典的存亡或荣辱息息相关的公职的请求,此观点来源于色诺芬[14]学说。

  大多数公民并没有被选的能力,虽然他们有充分的能力参加选举。与此相同,人民没有足够的管理能力,虽然他们能够听取关于管理事务的报告。

  在处理事务上,人民要么做得太少,要么做得太多,总是无法把事情办理得恰到好处、不疾不缓。很多时候,事情办得乱七八糟,虽然人数众多,办事速度却慢得惊人,如同蜗牛爬行,这都是因为参与的人太多了。

  民主政体中的人民被划分为许多个等级,杰出的立法者的卓越才华,就是在划分等级的过程中显现出来的,等级的划分一直跟民主能持续多长时间以及它的发达程度紧密相连。

  狄特·李维[15]和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16]在其著作中[17]都提到,罗马人民被分为六个等级、一百三十九个百人团,这是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18]的等级划分法,他遵循的是贵族政体的精神。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说,每一个百人团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前几个百人团里分的是少数的富人;中间几个百人团里分的是相对较富有的人,这种人数量较多一些;最后几个百人团里分的则是贫民,这种人数量巨大[19]。这种情况只能说行使选举权的是资产和财富,而不是人民。

  梭伦[20]遵循民主精神把雅典人民划分为四个等级,他划分人民等级只是为了规定可以选举什么人,并不是为了规定选举应该由什么人来参加。为了让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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