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五章 立法应该与政体原则相统一_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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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在类似雅典和罗马这样优秀的民主政体中,公共开支因为家庭节俭的提倡而增多。如此一来,富有与奢华便从节俭的深处喷薄而出。这就好比为了为国家提供服务,人们在法律的制约下养成节俭的风尚,在宗教的要求下洗净双手,把祭品贡献给神明。

  很多人之所以理智而快乐,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卓越的才华,没有富足的家庭。如果一个共和国用法律培养出很多明智的无能之人,那么这个共和国一定被治理得特别明智;如果这个共和国非常幸福,那么肯定是因为这个国家拥有很多幸福的人。

  第四节如何号召人民热爱平等和节俭

  假如某个社会把平等和节俭写进法律中,那么人们对平等和节俭的爱会由它们自己激发出来。

  君主国家和专制国家的人从来不渴望平等,他们甚至不会产生这样的想法。那里的所有人都想高人一等,凌驾于他人之上,哪怕是出身低微的人也想改变自己的处境,渴望将来翻身做主人。

  节俭也是这样。热爱节俭的人向来以节俭为快乐。那些喜欢享受的人是不会喜欢节俭地生活的。这些人要是天生喜欢节俭,而且习以为常的话,那阿尔基比亚德就不会闻名全世界了。那些穷人们痛恨贫穷,对富有的人充满了嫉妒或羡慕,他们认为人只有富豪和穷人之别,这些人也不喜欢节俭,而且不知道自己的贫穷要持续多长时间。

  所以,共和国必须把平等和节俭写进法律中,以便让人们热爱平等和节俭。这是一条相当正确的准则。

  第五节民主政体的法律对平等是怎样确定的

  一些古代的立法家,如莱库古、罗慕洛斯[100]等,主张土地均分。这种办法存在于两种情况之下:一是在新共和国刚成立的时候;二是当下的共和国已经衰落,人心浮动图谋变革,穷人们被逼入绝境,只得寻找新的道路,富人们被逼无奈只得接受这种主张。

  立法者在制定关于土地分配的法律时,必须维护土地分配的结果,否则新制定的制度就无法长久存在,这就给不平等以可乘之机,如此一来共和国也就会走向灭亡。

  所以,就务必制定用来约束陪嫁、捐赠、继承、遗嘱和所有制定合同方式的准则来保障平等。这是因为,假如个人财产能够随意赠送,那么个人意愿就会彻底打乱基本法的秩序。

  梭伦主张:如果某个雅典人没有男性后代,就可以为自己指定一个继承人,并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这个人[101]。这种做法与古法相背离。古代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死后,其财产应该留在他的家庭里。这种做法则与梭伦的主张相背离[102],为了确立平等,他曾采用过把债务废弃的办法。

  有法律规定:严禁继承双份遗产。此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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